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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商品也得“三包”经销商拒绝“三包”被处罚
2008-04-22 11:47:00  作者:信阳114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588  文字大小:【】【】【
  因借口商品是降价处理品而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石岛一经销商近日被荣成市石岛消协分会责成免费为消费者修理凉鞋,并包赔消费者往返路费20元。

  6月22日,王女士在石岛某商场看中一款换季降价处理的凉鞋,试穿后感觉合适就买下。不料穿上不久,凉鞋前部的饰品就开始一个接一个地脱落。王女士赶紧提着鞋去找经销商要求其修理,不想被一口回绝。经销商称,这款凉鞋属于商场处理品,不在“三包”范围内,如要修理王女士必须自己支付费用。此后几天王女士又多次去找商家,均协商未果,无奈的王女士找到荣成市石岛消协分会进行投诉。

  消协人员接到投诉后,经过查看发票以及对商家进行调查,证实王女士投诉情况属实。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释义规定:特价商品是经营者的价格促销手段,降价原因与产品应具有的质量、功能无关,经营者不能免除应承担的“三包”义务。最终,在消协的调解下,经销商同意免费为王女士修理凉鞋,并包赔其往返路费20元。(赵雪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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