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行业资讯首页 >> 商务指南 >> 保险知识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有中止、恢复和解除合同的权利吗?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有中止、恢复和解除合同的权利吗?
2008-04-21 14:21:25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3  文字大小:【】【】【
  •    有,但是应当具备严格的限制条件: (1)关于中止合同和恢复合同效力的权利。投保人在宽限期(一般为60天)后仍不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行使中止合同的权利。待其同意继续缴费并补齐合同中止前及中止期间的 ...

    有,但是应当具备严格的限制条件:
    (1)关于中止合同和恢复合同效力的权利。投保人在宽限期(一般为60天)后仍不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行使中止合同的权利。待其同意继续缴费并补齐合同中止前及中止期间的保险费极其利息后,可根据被保险人是否符合投保条件来决定是否恢复保险合同的效力。
    (2)关于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一是当投保人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自合同成立起超过两年的除外)。解除合同时,对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应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二是当合同效力中止两年内双方仍末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0

顶一下

0

踩一下
Google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 诚聘英才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河南信阳114网 河南信阳企事业信息网 河南企事业单位 供求信息 商业采购  网上市场 网上交易 交易市场 企业黄页 企业信息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河南以德律师事务所 客服电话:0376-6607517 客服QQ:739602545
  •     豫ICP备05010473号    Powered by hnxy114.com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