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下午,海口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的执法人员根据市民举报,在海口市泰龙商场查获了12个塑料珠编织成的奥运“福娃”,这些“福娃”都是私人手工编织,并未获得任何机构的授权或许可。
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到举报地点进行检查。在商场的两个销售手工艺品的柜台上,执法人员看到用塑料珠编织成的“福娃”五兄弟被堂而皇之地摆在柜台上,它们有的被做成了摆件,有的被制成了挂件,售价从五十元到上百元不等。
在一家手工艺品店里,工作人员开始时态度强硬,表示他们并不清楚未经许可的“福娃”不能销售,而且这些“福娃”只做展示不对外销售。当执法人员问到贴在“福娃”上的价格商标时,店员都不说话了。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教育讲解,原本口气强硬的店员接受了教训并交出了藏在柜台里的“福娃”。
对于这两个商户用“福娃”形象从事经营的行为,工商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商家商户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暂扣了“福娃”制品共12个。
据海口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王文庄科长介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力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和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吉祥物、会歌、口号,其间也包括不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它商业活动。否则将视为侵权行为,有关部门有权对所涉及的产品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黄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