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责任单位职责
第一条 成立以分支机构"一把手"为主要负责人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信息系统总体规划、统筹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定期评估、报告本单位信息系统风险状况。
第二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公安部的《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信息科技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制定切实可行的科技风险防范工作培训计划,采取分层次、全方位的培训方式,深入开展信息科技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技能和水平。
第四条 完善信息系统应急处置机制,针对不同级别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操作流程,在认真分析信息科技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制定出内容详细、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信息系统的应急演练。
第五条 不泄漏信息科技工作安全机密。凡涉及信息科技安 全保密事项的对外宣传等,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牡丹区联社科技科备案。
第六条 强化防范意识,严格按照省联社和办事处规定使用 IP地址,做好网络设备运行管理,确保网络环境24小时畅通。
第七条 加强对因特网(Internet)的接入监管,严禁内网外联,不得架设聊天室、论坛等服务器。
第八条 完善计算机病毒防范体系,及时升级防病毒软件和清除计算机病毒。
第九条 科技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信息科技工作安全检查,审计部咱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信息科技风险审计。
第十条 建立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例会制度,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研究处理!重大安全违规、违纪事件,奖励信息科技安 全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信息科技风险领导责任制
第十一条 作为联社的信息科技风险工作责任单位,分支机构 的"一把手"为本单位的信息科技风险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信息科技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公安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上级 主管部门关于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的信息科技工作计划并部署实施。
第十三条 加强信息科技风险控制,确保辖内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四条 深入开展好"信息科技规范年"活动,推进信息科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流程化"。
第十五条 督促联社构按照"节约、适用、超前"的原则, 高标准建设联社机房,完成机房核心设备更新换代工作,确保系统设备满足新一代核心业务上线的要求。
第卡六条 督促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信息科技安全方面的工作,并对本单位及辖属机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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