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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工作研讨会在成都召开 蒋志培庭长作重要讲话
2008-04-12 14:38:58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3  文字大小:【】【】【
  •    2008年4月10日,由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共同举办的“全国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工作研讨会” 在四川成都召开。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蒋志培庭长作了题为“充分发挥知识 ...
 

2008410,由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共同举办的“全国农业植物品种权执法工作研讨会” 在四川成都召开。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蒋志培庭长作了题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重要讲话。农业部科学教育司副司长石燕泉副司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全国农业执法系统法院系统的代表以及植物新品种研发和推广一线的同志100多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蒋志培庭长在讲话中指出,为解决好“三农”问题,党中央已经连续4年发了4个一号文件。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强化建设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撑。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激励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是包括知识产权法官在内的广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者义不容辞的重要使命。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好各类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通过有效的权利救济,保障权利人利益的实现,维护市场竞争的正常秩序,提高育种者从事品种研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科研免责、农民免责等权利限制,合理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加速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大力提高农业自主创新能力。

蒋志培庭长还强调,植物新品种审判是涉农民事审判的重要方面,不仅涉及品种权的保护问题,也涉及农业生产、农村稳定和农民利益等问题,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要认真业务学习,加强调查研究,主动与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沟通情况,妥善处理纠纷,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知识产权法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考量对育种者的保护是否充分,对社会公众、尤其是农民的限制是否过多,依法平衡各方利益。同时,把审判工作落到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实处,把民事责任的追究重点集中在那些专门从事品种侵权的组织和行为人。要胸怀国家发展的大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办好每一件案件,慎重稳妥地处理好每一起纠纷,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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